为切实加强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,促进工作联系,规范工作流程,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履职责任,近日,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结合本组实际,与驻在部门建立了部门工作联系制度(试行)。制度主要包括联系协调制度、重点工作通报制度、重大事项报备制度、重要案情通报协作制度和廉情收集分析制度等五个方面。同时印发了《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工作联系人员登记表》。
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,将有利于派驻纪检组履行执纪问责监督职能,积极践行“四种形态”,发挥“探头”作用;有得于与驻在部门密切联系,协调配合,提升工作效能;有利于加强各驻在部门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