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全文公布。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,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信号。连日来,青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掀起学习贯彻《条例》的热潮,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,一定领悟好、执行好《条例》,自觉遵守纪律、维护纪律,为奋进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。
“本次修订是对《条例》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,特别是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,这些修订更加切合党章要求和工作实践,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。”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董建平表示,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,要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将《条例》作为理论学习的必修课;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,敢于善于斗争,严格执纪、精准执纪,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。
“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对实际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定性、处置都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,有助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、全面、完整地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方略,也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对‘退而不休’谋利等现实问题进行精准处置。”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王开采说道。
“新修订的《条例》,坚持问题导向,着力解决监督执纪过程中的难点堵点,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武器。”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陈杰表示,要认真学习原文,深刻认识修订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,准确把握《条例》的具体要求,把稳政治方向,敢于斗争、善于斗争,做到严格执纪、精准执纪。”
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尹杰表示,作为纪检干部,我们必须以《条例》为遵循,强化监督精准执纪,对违反党纪的行为零容忍,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。
“协助镇党委抓好《条例》学习宣传、贯彻执行,帮助镇村干部职工树牢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。同时,《条例》也是我们基层纪检干部手中的‘法宝’,对于做好廉政教育、监督检查以及纪律审查等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,必须深入学、反复学、系统学。”新河镇纪委书记罗志说道。
“今后,我们不仅要做遵守纪律的表率,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更要做严格执纪的标杆,以《条例》为纲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。”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崔甦说道。
“《条例》既是律人的‘尺子’,更是律己的‘尺子’。通读《条例》,我受益匪浅。”酉华镇纪委副书记孙青表示,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,要始终对纪律规矩保持敬畏之心,常照“镜子” ,勤掸“灰尘”,践行好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,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。
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刘堃表示,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,我们要准确理解《条例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,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始终坚持严的基调,对违反党纪问题,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。
“《条例》结合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例,靶向性地完善了相关纪律规范,贯通纪法衔接。这个时候出台新修订的《条例》,恰如及时雨,对我们正在查办的留置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。”正在参与办理留置案件的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姜焱松说道。
“新修订的《条例》更加具体、更加全面,对我们执纪者来说更具有可操作性,尤其是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增加的对虽经批准因私出国(境)但存在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的行为做了详细规定,为我们执纪提供了明确依据。”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王雪表示,作为案件审理部门,要尽快学懂、悟透、运用新《条例》,加大案件审核把关力度,助力案件查办提质增效。
“知纪明纪,方能遵纪守纪。”庙前镇纪委副书记李航说,广大党员干部应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《条例》为契机,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,掌握精神实质,知行合一,守住思想“红线”,筑牢行为“底线” 。
“新修订的《条例》,针对监督执纪发现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,将原来一些适用相关纪律兜底条款处理的违纪行为进行了细化,给党员干部划定的行为边界更加明确,纪律标尺更加清晰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,我们要把自己摆进去,把职责摆进去,把工作摆进去,做到学习在前、贯彻在前、守纪在前、挺纪在前,切实将学习新《条例》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。”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史志华说道。